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且员工有慢性疾病时,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现在公司要给我调岗降薪,可我不同意。而且我本身有慢性疾病,身体状况不太好,适应新岗位有困难。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啥,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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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且员工有慢性疾病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相关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想要调岗降薪,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书面文件,否则员工有权拒绝调岗。
其次,如果员工因为不同意调岗而被公司辞退,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调岗降薪,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最后,如果员工本身有慢性疾病,这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但在法定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员工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确实因为疾 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该先进行培训或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而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员工经证实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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