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期限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过程中出现了中止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期限会受到什么影响,是会重新计算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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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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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使复议程序暂时停止,待这些情形消失后,复议程序再继续进行。简单来说,就是复议不能一口气完成,中间要暂停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当行政复议出现中止情形时,中止期间是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的。例如,在复议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情况出现,行政复议就会中止。等这些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期限会继续计算。也就是说,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并不会因为中止而重新计算,只是在中止的这段时间暂停计算,中止原因消除后接着原来的期限继续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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