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行为如何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认定要点。 从主体方面来看,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只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能构成强迫交易行为的主体。比如,张三以威胁手段强迫李四购买其商品,张三就是强迫交易行为的实施主体。 在客体方面,强迫交易行为既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又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应该是自愿、平等的进行交易。而强迫交易行为破坏了这种公平、自愿的交易环境,让交易相对方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比如,商家强迫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以下几种行为:一是强买强卖商品的;二是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是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是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是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这里的“暴力”,是指对交易相对方的人身实行强制,使其不敢反抗;“威胁”,是指以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损害相要挟,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例如,甲用刀威胁乙,让乙低价将自己的店铺转让给自己,这就属于典型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资产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等情形。 总之,认定强迫交易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主体、客体以及客观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情节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