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的不要孩子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我和另一半在闹矛盾,当时他很强硬地让我签了一份不要孩子抚养权的协议,我是在不情愿、被逼迫的情况下签的。现在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了,我想知道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就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怎么判定这份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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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的不要孩子抚养权协议通常是无效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有效的协议,一份有效的协议得建立在双方自愿且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好比两个人心平气和地商量事情,你情我愿达成一致。并且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得是真实合理的,还得明确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重要事项,最后由各方亲自签字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 而被迫签的协议,可不是当事人内心真正想做的决定,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了不要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你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这份协议,让它不产生效力。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大家在签订协议等民事活动中,都是基于自己真实意愿,不被强迫,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要确定协议是否真的是被迫签订,需要有证据来证明,比如当时被威胁、强迫的录音、录像,或者有证人能证明当时的情况等。所以,如果觉得自己是被迫签的协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对孩子合法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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