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拥有抚养权却拒绝抚养权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我,但现在我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实在没精力抚养孩子。我想问问,在这种有抚养权的情况下,能不能拒绝抚养呢?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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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可以拥有抚养权却拒绝抚养权。首先要明白,抚养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即便离婚了,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并没有改变。 从法律层面来说,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抚养孩子,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而且,拒绝抚养孩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嫌遗弃罪等刑事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如果因为拒绝抚养导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就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这在道德层面也是不被认可的。孩子是无辜的,父母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一定影响,若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极大的伤害。所以,既然获得了抚养权,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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