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


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是两种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从行为目的来看,强迫交易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强制手段促成交易,以获取经济利益,比如商家强迫消费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敲诈勒索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常不涉及正常的交易行为,就是单纯地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让被害人交出财物。 在行为方式上,强迫交易一般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的过程中,行为人通常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往往存在一定的市场背景。例如,在旅游景区,一些小贩强迫游客购买其兜售的纪念品。敲诈勒索的手段则更为多样化,除了暴力威胁,还可能包括以揭露隐私、损害名誉等方式要挟被害人。比如,有人以掌握他人的违法把柄为由,要求对方支付钱财封口。 从法律依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来说,判断是强迫交易还是敲诈勒索,关键看是否存在交易行为以及行为的主要目的。如果存在交易且目的是促成交易获利,更可能是强迫交易;如果没有交易基础,单纯以威胁获取财物,那大概率是敲诈勒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