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的权利可以如何分类?


股东权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及具体解释: **一、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是股东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体现为财产性权利。比如资产收益权,这是股东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方式。当公司盈利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分得红利。相关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共益权是股东为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侧重于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例如表决权,股东通过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投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进行决策,以此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一人即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股东的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股东可以自行行使该权利,无需与其他股东共同行动。 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比如,当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以保护自身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固有权是指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等方式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如股东身份权,只要股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就取得了股东身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和其他股东不能随意剥夺。 非固有权是指可以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等方式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例如,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的表决权行使方式、分红比例等作出特别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这些规定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