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侵权被告该如何列?
我家小孩在学校和同学起了冲突,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家长要起诉。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小孩侵权的情况,被告该怎么列,是只列小孩,还是要把我们家长也列上呢?有点迷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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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孩侵权被告如何列的问题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个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在我国,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通常属于这两类人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当小孩作为侵权人时,被告的列法一般是将小孩及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都列为被告。这是因为小孩本身虽然实施了侵权行为,但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监护人对小孩负有监护义务,小孩侵权,监护人可能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将小孩列为被告,是为了明确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将监护人列为被告,是为了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例如,小明(10岁)在学校把小红打伤,小红家长起诉时,应将小明和小明的父母都列为被告。这样,如果小明自己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若不够,就由小明的父母进行赔偿。所以,小孩侵权时,把小孩和其监护人都列为被告是比较恰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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