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时被告是谁?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闹,不小心把同学弄伤了,现在对方家长要起诉要求赔偿。我搞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被告是应该列我家孩子,还是列我这个监护人,或者两个都列呢?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未成年人侵权的被告到底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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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未成年人通常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当未成年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比如打伤他人、损坏他人财物等,在确定被告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由于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侵权诉讼里,通常会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列为被告。因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监督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等侵权责任。 不过,要是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比如有接受赠与、继承获得的财产等,那么可以先从未成年人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人列为被告,同时将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用未成年人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另一方面是当未成年人财产不足以赔偿时,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未成年人侵权时被告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是否有财产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一般是列监护人为被告,若未成年人有财产也可将其和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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