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的监护责任该如何界定?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闹受伤了,我就想了解下,在学校里,到底是学校该承担监护责任,还是我们家长继续承担监护责任呢?这个监护责任的界限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呀?我想弄清楚好明确该找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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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学生在学校的监护责任如何界定,我们首先得分清监护和教育管理保护这两个概念。监护,简单来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而学校对学生主要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年龄较小的学生,学校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然就要担责。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学校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学生一方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此外,即使学生在学校,家长的监护责任并没有转移给学校。家长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比如,如果孩子在学校造成他人损害,家长作为监护人通常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当学校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情况下,学校才会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判断监护责任时,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年龄、学校的过错情况以及具体的事件经过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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