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在和小伙伴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把对方弄伤了,对方家长要求我们赔偿。我想知道,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到底需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呢?是孩子自己承担还是我们家长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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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权责任”,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对这种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很有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的认知和行为能力,但还不完全。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不是由孩子直接承担侵权责任,而是由其监护人,一般就是孩子的父母来承担。比如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闹,把同学打伤了,那么孩子的父母就需要对受伤同学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不过,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比如平时经常教育孩子要注意安全、不能伤害别人等,那么在承担侵权责任时可以适当减轻。 另外,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接受赠与得到的财产等,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例如孩子有一笔压岁钱,造成他人损害后,可以先用这笔压岁钱来赔偿,不够的部分再由监护人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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