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孩在学校不小心弄伤别人是否需要赔偿?

我家小孩在学校和同学打闹时,不小心把同学弄伤了。对方家长要求我们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可这是不小心的情况,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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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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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小孩在学校不小心弄伤别人,一般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从不同主体的责任来详细分析。 首先是小孩本人,从法律上来说,小孩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小孩弄伤别人,其父母等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监护人平时对小孩尽到了监护义务,比如经常教育小孩要注意安全、不能伤害他人等,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其次是学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学校在课间没有安排足够的老师进行巡查,导致学生在打闹时无人及时制止而发生伤害事故,那么学校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所以,小孩在学校不小心弄伤别人,监护人大概率是要赔偿的,学校是否赔偿则要看其是否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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