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把别的同学弄伤了该怎么办?


当孩子在学校把别的同学弄伤后,以下这些方面需要关注。 首先是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孩子在课间追逐打闹把同学推倒受伤,家长就要担责。不过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受伤同学本身也存在过错,像他自己主动挑衅引发冲突导致被弄伤,那么自家孩子监护人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接着说说学校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学校楼梯扶手损坏未及时维修,孩子在追逐过程中因扶手问题摔倒受伤,学校可能就需要担责。要是孩子被校外人员弄伤,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然后是赔偿方面。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处理流程上,先和对方家长诚恳沟通,了解受伤同学的情况并表达歉意。然后和对方家长、学校一起商量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要是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要是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定责任和赔偿。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简单说就是年龄小或者精神状态等原因导致不能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能进行一些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