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学生在学校侵犯他人财产该怎么处理?

我家孩子是小学生,在学校不小心弄坏了同学的东西,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是学校负责还是我们家长负责?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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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小学生在学校侵犯他人财产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确定如何处理。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学生一般处于这两个年龄段范围。 对于责任的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小学生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侵犯他人财产,通常由其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来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孩子在学校不小心弄坏了同学的文具,家长需要对同学的文具损失进行赔偿。 而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这两条主要针对人身损害,但对于财产损害,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学校对学生的行为缺乏必要的引导和监管,导致学生侵犯他人财产,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关于赔偿的标准,应当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损坏的是全新的文具,就按照购买该文具的价格进行赔偿;如果是使用过一段时间的物品,则要考虑其折旧情况,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赔偿。总之,处理小学生在学校侵犯他人财产的问题,要综合考虑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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