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能强制执行吗?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对方却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要行使探视权,可对方不配合,我想知道能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保障我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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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有去看望孩子的权利,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得配合。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探视权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和一般的强制执行有所不同。一般的强制执行可能是对财产等进行强制处理,但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措施。比如,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这是因为孩子不是执行的对象,不能强迫孩子去见某一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判决后对方还是不履行协助义务,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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