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把别人弄伤了该如何赔偿?
我家小孩在外面玩耍时不小心把别的孩子弄伤了,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偿,是全部都由我承担吗?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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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小孩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当小孩把别人弄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小孩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需要对小孩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等。 如果小孩有自己的财产,比如压岁钱等,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另外,如果是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发生的伤害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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