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闹,不小心把同学弄伤了。我就想知道,未成年人造成别人损害的话,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啊?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想搞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展开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并非一定不承担责任。 首先,要理解几个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他们认知和辨别能力有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一定辨别能力但不完全成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监护人对其负有监护义务。比如小明是个6岁小孩,在外面玩耍时砸坏了邻居家玻璃,这时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例如,孩子在学校突然做出伤害他人行为,家长平时一直有教育孩子要注意安全、不能伤害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尽到了一定监护职责,可能在责任承担上会适当减轻。 另外,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像有的孩子有压岁钱、接受的赠与等财产,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 总之,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责任承担要综合考虑监护人监护情况以及未成年人自身财产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