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商家需承担多种责任: 首先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能吊销营业执照。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商家搞虚假宣传,相关部门会让他们停止这种行为,还会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更多甚至不让他们继续经营了。 其次是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要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而且如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是虚假宣传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等都要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因为虚假宣传权益受损,能找商家赔偿,如果找不到商家,广告相关方有责任赔偿,涉及生命健康的多方都要负责。 另外,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情况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商家需按消费者要求加倍赔偿损失,最高可达消费额的三倍;若赔偿金低于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也就是说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消费者能要求多倍赔偿。 在刑事责任方面,若虚假宣传的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比如虚假宣传的内容涉及药品、食品等关系到公众重大生命健康安全,商家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虚假宣传: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商家通过广告或是其他手段,向消费者传递了与其实际情况相违背的虚假信息,进而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的理解和判断。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主体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