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虚假宣传,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误导性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方面进行不真实的宣传,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当消费者遭遇虚假宣传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就虚假宣传的问题进行沟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例如,你购买了一款宣称具有美白功效的护肤品,但使用后没有效果,你可以与商家协商退款或换货。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和调解等服务。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进行调解。消费者协会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和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例如,你发现某商家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你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当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仲裁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具有权威性的维权方式。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以及自己受到了损害。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