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算被迫辞职?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老是给我增加工作量,还降低我的工资,工作环境也变得很差,我感觉干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为公司的这些行为,让我不想干了,算不算被迫辞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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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指的是劳动者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某些行为,使得劳动者不得不选择离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往往就可能构成被迫辞职。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用人单位原本承诺给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实际工作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不整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这时劳动者选择离职,就可认定为被迫辞职。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例如经常拖欠工资,或者随意克扣工资,这使得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劳动者因此离职也算被迫辞职。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关系到养老、医疗等多方面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为了自身权益考虑而选择离职,也属于被迫辞职。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存在限制劳动者合法休息权利、不合理罚款等情况,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因此离职也构成被迫辞职。 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也是典型的被迫辞职情形。结合你的情况,如果公司增加工作量、降低工资、恶化工作环境等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很可能属于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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