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低于市场价卖房是否可以要回?

我之前把房子卖了,当时价格比市场行情低很多。现在越想越觉得不划算,想把房子要回来。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种低于市场价卖房的情况,我有没有权利把房子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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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低于市场价卖房是否可以要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重大误解则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这些概念在判断能否要回房子时非常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在卖房过程中,存在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那么卖房者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的。比如,卖房者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因为自身缺乏经验、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了房屋,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此时,卖房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即使价格低于市场价,一般情况下也不能随意要回房子。因为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低于市场价卖房是否可以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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