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好不卖房但最后卖了会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和别人约定好了暂时不卖房子,可后来因为一些经济问题,还是把房子卖了。现在对方知道了很生气,要追究我的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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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当双方约定好不卖房,但之后卖房的一方违反了这个约定,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约责任的基础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约定不卖房的情形下,双方之间可能形成了一种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虽然不一定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卖房者来说,可能需要承担以下几种后果: 其一,赔偿损失。这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果因为卖房者违约,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卖房者需要进行赔偿。比如,对方为了等待买房,可能放弃了其他购房机会,或者因为信赖卖房者不会卖房而进行了一些准备工作并花费了费用,这些损失卖房者都可能需要承担。 其二,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在约定时明确了违约金条款,那么卖房者违约后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自行约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其三,继续履行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对方可能要求卖房者继续履行不卖房的约定。不过,由于房子已经卖出,在实际操作中继续履行可能存在困难,但如果存在可操作的空间,比如房子还未完成过户等,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诉求。 此外,如果卖房者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方还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约定好不卖房却卖了,卖房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在进行任何约定时都应该慎重考虑,并严格遵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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