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套房子两次出售该如何处理?

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我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可后来却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现在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一套房子卖两次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能不能拿到房子,拿不到的话又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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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一套房子两次出售的情况,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看房屋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卖家先后与两个买受人订立合同,且和后订立合同的买受人办理了登记,那么后一个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完成登记后,物权发生了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先签合同却没办登记的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卖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两次买卖都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的人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要是都没支付大部分房款,通常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决定,先签订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比如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另外,如果卖家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后一个合同因卖家无权处分最终导致合同无效。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一房二卖行为如果当事人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属于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基于物权而要求特定侵害人恢复其物权的原有状态或侵害危险产生之前的状态的权利。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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