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有哪些区别?

最近对法律知识挺感兴趣的,在看到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这两个概念时,有点迷糊了。感觉它们好像都是在面对不好的情况时采取的应对办法,但又觉得肯定有不一样的地方。特别想搞清楚,这两者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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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确实是两个容易让人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危害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简单说就是其他人对你进行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有人故意对你进行殴打。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就比较广泛啦,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自然灾害,像地震、洪水等,还可能是动物的袭击,例如被疯狗追赶 ,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病患等其他危险因素。 其次是行为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就是谁对你实施侵害,你就针对谁,这是正义与邪恶的直接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地震时急于逃命,推开无辜路人跑到安全地带,路人就是这个第三者。 然后是行为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时才能实施。也就是说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了,才选择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最后是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当然不能超过明显的必要限度。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只能是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第三者 必要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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