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正当防卫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所谓不法侵害,就是指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侵害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想出来的。如果是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就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例如,甲在夜晚走路时,看到一个黑影,以为是有人要袭击他,于是出手打伤对方,结果发现对方只是一个路人在正常行走,这种情况就是假想防卫。法律依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时间段内实施。不能在不法侵害还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再进行所谓的“防卫”。例如,乙得知丙计划在明天晚上来偷他的东西,于是今天晚上就提前埋伏在丙回家的路上将其打伤,这属于事前防卫;又或者丁在戊已经停止盗窃行为并离开现场后,又追上戊将其打伤,这就是事后防卫,这两种情况都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在不法侵害还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时,当事人有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此时法益面临的不是紧迫的威胁。 **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例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这种针对第三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人必须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比如,甲想伤害乙,于是故意挑衅乙,让乙先动手,然后甲再以“防卫”的名义打伤乙,这就是防卫挑拨,其实质是甲的故意犯罪行为;而相互斗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张三在李四家偷东西,李四回家之后发现了张三,为了防止自己的财产受损,就拿把菜刀将小偷张三直接当场捅死,李四的行为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李四的防卫行为所要保护的财产权益,远远低于他所造成的张三死亡背后的人身权益。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