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不少遗产,现在家里人对谁来当遗产管理人有分歧。我想了解下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具体是什么样的,它有什么作用,又该怎么获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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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是指由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用于明确遗产管理人身份及相关职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遗产管理人是对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若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确定遗产管理人合法地位的依据,能保障遗产的管理和分配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进行。有了这份文书,遗产管理人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比如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等。 关于如何获得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如果是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确定了遗产管理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该协议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当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利害关系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范围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查明事实后作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判决,这个判决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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