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赠和遗嘱有很多份时哪份起作用?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留下了多份遗赠和遗嘱,现在家里人对以哪份为准产生了分歧。我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有多份遗赠和遗嘱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哪份才是有效的、能起作用的呢?很是困惑,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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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生活中,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则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当出现有多份遗赠和遗嘱的情况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确定哪份起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这些遗赠和遗嘱的内容相互不冲突,那么它们都可能部分或全部有效,各自涉及的财产按照相应的文书进行分配。但要是内容存在抵触,就以最后所立的那份为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也有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如果存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能作为分配遗产的依据。所以,判断哪份遗赠或遗嘱起作用,不仅要考虑时间先后,还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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