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相冲突时应如何处理?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遗嘱,同时又有遗赠安排,现在发现遗嘱和遗赠存在冲突的地方,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处理这些财产分配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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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嘱和遗赠发生冲突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首先,遗嘱和遗赠在法律效力上是相同的。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天然排序。立遗嘱人可以对自己的多项财产分别作出不同安排,比如部分财产由遗嘱继承人继承,部分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对于同一财产,如果遗嘱和遗赠都有涉及且产生冲突,通常会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拥有该财产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体如何分配和使用,双方可以先协商,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另外,如果存在多份遗嘱,首先要审查各个遗嘱的合法性,看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那么全部遗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处理。要是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且内容不抵触,各个遗嘱分别发生效力;要是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并且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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