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遗赠的效力谁更优先?为什么?
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问题。遗嘱,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生前,按照法律允许的范围和方式,对自己的遗产等事情做个人安排,在这个人去世后这个安排就生效啦。遗赠呢,是立遗嘱的人通过遗嘱,把自己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在死后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说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依据遗嘱人的单方意思来的。
要是在一份遗嘱里,既确定了遗嘱继承,又确定了遗赠,那立遗嘱的人会对自己的好几项财产进行不同的分配安排。甚至有可能对同一项财产,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拥有。
不过,如果存在多份遗嘱时,情况就不同啦。首先得审查每份遗嘱合不合法,看是不是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是遗嘱被确定全部无效了,那所有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要是有两份或两份以上有效的遗嘱,而且内容不冲突,那各个遗嘱就分别产生效力。要是两份或两份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并且其中有公证遗嘱,那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要是没有公证遗嘱,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相关概念: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 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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