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协议与遗嘱继承相冲突时如何解决?
我家里老人之前立了遗嘱,对房产等财产做了分配。后来又和一个亲戚签了遗赠协议,里面有些财产分配和遗嘱有冲突。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按照哪个来执行?是遗嘱还是遗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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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赠协议与遗嘱继承相冲突时,应该先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遗赠扶养协议,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的协议,对方要承担这个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然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明确了遗赠扶养协议在继承中的优先地位。因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方承担了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所以其有权优先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具体操作就是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之后,剩下的遗产再按照遗嘱办理。比如老人的遗产总价值100万,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给扶养人50万,那么先执行这个协议给扶养人50万,剩下的50万再看遗嘱是如何分配的。 相关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由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从而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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