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将债权转让给申请人是否合法?
我是一起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现在被执行人说要把他的一笔债权转让给我来抵偿债务。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看,被执行人把债权转让给我这种行为是否被允许,需要注意些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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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被执行人将债权转让给申请人是合法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就是债权人,申请人就是受让债权的人。当被执行人把债权转让给申请人时,申请人就取代了被执行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可以向原来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只要这笔债权不属于上述三种禁止转让的情况,被执行人就可以进行转让。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还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被执行人要把债权转让给申请人,必须通知原来的债务人。只有通知了债务人,这个债权转让才对债务人有约束力,债务人才需要向申请人履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执行人转让的债权存在瑕疵,比如债权本身有争议、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等,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风险。所以,申请人在接受债权转让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相关的债权凭证,如合同、借条等,并且 了解债权的形成过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等情况。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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