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学生侵权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起了冲突,把同学打伤了。我想了解下,这种学生侵权的情况下,学校到底需不需要负责?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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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侵权事件中,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学校如果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过错,导致学生侵权事件发生,那么学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学生,由于他们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法律对学校的要求更为严格,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这类学生侵权事件中,需要由受伤害的学生一方来证明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在判断学校在学生侵权事件中的责任时,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等因素。不同的情况,学校承担责任的方式和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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