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在学校打架,他们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另一个同学打架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两个孩子就得承担全部责任呢?学校需不需要负责?责任划分具体是怎样的呀?有点搞不明白,希望能有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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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孩子学校打架的情形中,他们是否承担全部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得明确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概念。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法律有专门的规定来确定责任归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在学校打架,学校原则上要担责,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义务。例如学校日常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打架事件发生时老师及时进行了制止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学校打架,学校如果存在管理失职的情况,比如老师发现打架隐患却未及时处理等,学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打架事件中,两个孩子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他们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两个孩子通常不会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也可能根据情况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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