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数额巨大”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在我国法律中,强迫交易罪并没有明确统一规定“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 强迫交易罪,简单来说,就是用暴力、威胁这些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者强迫别人提供服务、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张三威胁李四,非要李四用高价买自己的东西,这就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而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需达到“情节严重”,这其中“强迫交易数额巨大”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具体数额没明确界定。不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中提到一些与数额有关的立案情形,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等 。这些数额情况可作为参考来综合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但并非“数额巨大”的标准。 此外,在判断情节是否严重时,除了数额,还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强迫交易的次数,如果多次强迫交易,那情节就比较严重;还有强迫交易的手段,如果用特别恶劣、暴力的手段,也会加重情节;是否造成恶劣影响,比如在当地引起公愤,影响市场秩序;是否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要是导致对方受伤,情节自然严重;以及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相关概念: 强迫交易罪: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包含多种情况,如多次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数额较大、用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造成恶劣影响、导致被强迫人人身伤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