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强迫交易罪既遂后,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般来说,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强迫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采用的强迫交易手段特别恶劣、非法牟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情形 。 另外,如果单位犯强迫交易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强迫交易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更重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来定罪处罚,而不是单纯定强迫交易罪。 相关概念: 强迫交易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数罪并罚: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