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生活中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是强迫别人买东西,感觉挺过分的。我就想知道,在刑法里,对于这种强迫交易的行为,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呢?是根据什么来判断情节严重不严重呀,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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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简单来说,就是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是强买强卖商品的。比如在市场上,有人强行让别人用高于市场价很多的价格买自己的东西,或者强迫别人把东西低价卖给自己。
二是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像是强迫别人接受自己提供的高价洗车服务,或者强迫商家给自己提供低价甚至免费的餐饮服务。
三是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例如在一场商业投标中,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让其他竞争对手退出投标。
四是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比如强迫企业股东低价转让自己的股份。
五是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强迫交易、强迫交易数额巨大、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造成恶劣影响、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而“情节特别严重”,则是在“情节严重”基础上,各方面的危害程度更为突出。
另外,如果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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