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银行流水账要算财产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银行流水账记录比较复杂,有日常开销,也有一些大额转账等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些银行流水账里的钱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算,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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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银行流水账是否算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要看银行流水所涉及的财产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需求。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花费,那么相应银行流水支出的款项通常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评判分割。因为这些支出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已经在生活中消耗掉了。 其次,如果银行流水涉及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这些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为这些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努力的结果。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把财产故意转移到别人的名下,那么可以主张转账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定,并且通常会照顾无过错一方。 总之,判断离婚时银行流水账是否算财产,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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