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现金应该怎样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涉及到现金分配的问题。不太清楚哪些现金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也不知道具体该按照什么原则和方式来分配这些现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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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现金的分配需要先区分其性质,再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分配。 首先,要明确现金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现金所有人所有。例如,一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要求分割。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现金,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来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现金。 如果双方无法就现金的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现金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在婚姻中女方为了照顾家庭和子女付出较多,或者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倾向于女方或者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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