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多久可以减刑?
我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家里人都盼着我能早点出去。我也想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可我不知道从被判刑开始,要过多久才有机会申请减刑。我在里面一直表现良好,遵守各项规定,也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就想了解下时间方面的规定,好有个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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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指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 这里所说的“符合减刑条件”,通常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等。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使满足了二年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并且获得了减刑,罪犯实际服刑的时间也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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