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第一次减刑是多少年?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无期徒刑减刑的情况。我有个亲戚被判处无期徒刑,家里人都很关心他。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他第一次减刑能减多少年呢?是固定的年数,还是有什么标准来确定,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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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被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不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无期徒刑罪犯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具体减刑幅度如下: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不管怎么减刑,最终实际服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 这里给您解释下“确有悔改表现”,就是说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真诚认错、积极改正的行为。“立功表现”包含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等情况。“重大立功表现”则更为突出,像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在抗御自然灾害等中有突出表现等。 总之,无期徒刑第一次减刑的具体年数要依据罪犯的具体表现,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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