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结婚三年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首先,个人财产通常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一般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将婚后购买的车辆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可能会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配一些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份额。另外,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比如农村夫妻离婚时,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