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财产该怎么分?


结婚3年财产分割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像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财产,离婚时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的。 财产分割方式上,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比如签订了书面协议,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 对于房产、车辆等特殊财产,分割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