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全责且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有误工费吗?
我开车追尾了别人的车,交警判定我全责,好在没有人员伤亡。但对方跟我要误工费,说因为处理事故耽误他工作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有人员伤亡的追尾事故里,到底应不应该给对方误工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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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尾全责且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导致少赚了钱,这部分损失就叫误工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明确指出了是“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才涉及误工费赔偿。所以,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如果追尾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一般是不存在因人身伤害导致误工而产生误工费赔偿的。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如果对方是从事营运活动的车辆,比如出租车、货车等,虽然没有人员受伤,但因为车辆损坏需要维修,在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从事营运活动,由此造成了经济损失,这种损失在法律上可以类比为误工费,通常被称为“停运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对方驾驶的是非营运车辆,仅以处理事故耽误工作为由要求误工费,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一般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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