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立案是否能撤销?
我之前报了案,警方也立案了。但现在有些情况变了,我在想能不能撤销这个案子。我不太清楚立案之后还能不能撤销,也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所以想问问大家,立案之后到底能不能撤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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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立案之后案件是有可能撤销的,但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对于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这些条文可以看出,如果案件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那么就可以撤销立案。例如,在一些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被害人表示谅解,并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一条件,进而可以撤销立案。 另外,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自诉人如果不想再追究被告人的责任了,随时可以撤销案件。 不过,对于公诉案件,是否撤销立案并不是由报案人或者被害人来决定的。而是由司法机关经过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撤销立案的条件。如果报案人或者被害人希望撤销案件,可以向司法机关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理由,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司法机关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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