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其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著作财产权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复制权,它指的是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比如出版社要印刷发行作家的书籍,就需要获得作家的复制权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权也很关键,即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比如作家将自己作品的发行权授权给出版社,出版社就可以通过销售书籍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这同样在《著作权法》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例如,音像店出租电影光盘,就需要获得相关作品著作权人的出租权许可。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比如美术馆要展览画家的作品,就需要得到画家关于展览权的许可。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比如剧院要表演剧作家创作的戏剧,就需要获得剧作家的表演权授权。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比如电影院播放电影,需要获得电影著作权人的放映权许可。 广播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比如电台广播文学作品,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广播权许可。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现在网络上很多文学作品、音乐、视频等的传播,都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比如将小说改编拍摄成电影,就需要获得小说作者的摄制权许可。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比如将一部小说改编成漫画,就需要获得小说作者的改编权许可。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比如将中文书籍翻译成英文,就需要获得中文书籍著作权人的翻译权许可。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比如将多位作者的文章汇编成一本合集,就需要获得各位作者的汇编权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