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人是否能撤案?
我之前报了一个案子,现在情况有点变化,我不想继续追究了,想把案子撤掉。但我不知道报警人到底有没有权力撤案,也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能撤案,什么情况下不能撤案。所以想问问大家,报警人能不能撤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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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报警人是否能撤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来判断。 首先是自诉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报警人也就是被害人一般是可以撤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比如一些情节较轻的侮辱、诽谤案等,被害人如果和对方达成了和解,不想再追究对方责任,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案。 而对于公诉案件,情况就不同了。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报警人作为报案者,通常是没有权力撤案的。因为这类案件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公诉案件的撤案决定权在司法机关,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才可以撤案,报警人的意愿通常不会直接决定案件是否撤销。例如在一些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中,即使报警人表示不想追究了,司法机关依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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