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报警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撤案”这个概念。撤案就是指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由于某些原因,司法机关决定终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等活动。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来说,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就意味着这个事情不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了,而是涉及到了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上述这些法定情形,那么司法机关会主动撤案。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被害人是不能随意要求撤案的。比如张三被李四打伤,构成了轻伤,李四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即使张三后来不想追究了,只要没有符合上述法定撤案情形,司法机关还是会继续处理这个案子。 不过,对于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比如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撤案,但也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在法院宣判前,是可以申请撤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来决定。比如甲起诉乙要求还钱,后来甲乙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是否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