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撤案吗?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报了案,公安机关也立案了。但现在情况有点变化,我就在想,这已经立了案的还能不能撤案啊?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撤,什么情况下不能撤,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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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案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撤案的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案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就应该撤案。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在一些自诉案件中,当事人有一定的自主权。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如果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可以选择撤回起诉,相应地,如果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阶段,也可能涉及撤案。 不过,对于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是否撤案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报案人或被害人通常不能自行决定撤案。比如,在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中,即使被害人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也不必然导致撤案,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如果您希望公安机关撤案,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撤案条件,就会依法作出撤案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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