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视为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发放时间一直不太固定。这个月已经过了平时发工资的日子好几天了,工资还没到账。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工资拖欠多久就算是拖欠工资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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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法律规定来讲,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就可以视为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也就是说,如果有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过了这个日期没发,就构成了拖欠工资。比如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15号没发,那就属于拖欠工资了。若没有明确约定支付日期,按照惯例,一般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要支付工资,像按月支付工资的,超过一个月未支付,通常也可认定为拖欠工资。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比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尽快补发工资的,这种情况相对特殊。但要是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劳动监察部门: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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