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由什么部门批准?
我家这边最近说要进行土地征收,大家都很关心这个征收合不合法,想知道土地征收到底得由什么部门来批准,要是没有经过有权限的部门批准,那肯定不能随便征收我们的地啊,所以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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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批准部门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这对于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了解征收土地的规模不同,批准部门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是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也就是说,如果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征收,不管面积大小,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而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如果征收面积超过三十五公顷,或者其他土地征收面积超过七十公顷,同样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这是因为这些土地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由国务院进行审批能够从宏观层面进行严格把控,保障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粮食安全。 除了上述由国务院批准的情况外,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合规。并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后,还需要报国务院备案。这一备案制度是为了让国务院能够及时掌握土地征收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土地征收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查看相关的批准文件来确认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批准部门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征收行为可能就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总之,了解土地征收的批准部门和相关法律规定,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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